KBLI 64220 - Klasifikasi Baku Lapangan Usaha Indonesia
该类别包括过桥融资活动,例如由金融或非金融集团成立的实体,用于汇集或借贷资金(主要是公开市场),并将资金重新分配给集团内的母公司或其他实体。此子类别还包括与集团内实体之间进行借款活动的 captive 金融机构;以及进行资金汇集并转付给母公司等业务的空壳公司,这些空壳公司可能由非居民实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并且其资产负债表中的大部分资产和负债是对非居民实体的债权和负债,员工数量很少或几乎没有,且可能在非居民实体的辖区没有实际办公地点。该子类别
不包括社区资金和债务管理服务,参见 8411 子类别。
中国出海企业在印尼投资该行业需注意外资持股比例限制,且需确保相关实体满足印尼监管要求的资质条件,如环保许可等。
在公证章程设立(Akta)和 NIB 申报阶段,BKPM 实行“资本认缴承诺制”。但这 100 亿 IDR 必须在后续年度投资申报表(LKPM)中按建设进度逐步体现,并且在办理外籍员工工作签(ITAS)前需达到规定的到位标准。
可以并列添加,但印尼规定每一个 5 位 KBLI 原则上均需对应 100 亿印尼盾的投资额度承诺。初期出海建议聚焦核心业务,切勿盲目将制造、贸易、零售混在同一家公司,否则面临巨大的验资与审计合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