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BLI 35120 - Klasifikasi Baku Lapangan Usaha Indonesia
该类群包括使用生物燃料(生物燃料)、水能、陆上和海上风能、太阳能光伏、地热能、潮汐能、波浪能以及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设施运营活动。还涵盖发电公司出售碳信用(碳信用)的业务。
不包括非可再生能源发电,如化石燃料发电(参见3511子类);以及通过焚烧废物发电的活动(参见3821子类)。
中国出海企业在印尼投资此行业需注意外资比例限制,需满足印尼相关环保法规要求,同时可能需要特定的经营许可或证书。
在公证章程设立(Akta)和 NIB 申报阶段,BKPM 实行“资本认缴承诺制”。但这 100 亿 IDR 必须在后续年度投资申报表(LKPM)中按建设进度逐步体现,并且在办理外籍员工工作签(ITAS)前需达到规定的到位标准。
可以并列添加,但印尼规定每一个 5 位 KBLI 原则上均需对应 100 亿印尼盾的投资额度承诺。初期出海建议聚焦核心业务,切勿盲目将制造、贸易、零售混在同一家公司,否则面临巨大的验资与审计合规压力。